反正不给钱就不算嫖了!
“人家为啥不说别人?”
负责谈话的警察决定换个方向,现在他们这个谈话思路,被郑为民引到钱上之后,就在情理上完全堵死了,再顺着这个思路下去,也不可能有什么收获。
“嘴长在她身上,咱还能管人家说话吗?你看看门口这么多人,难道全镇机关干部都来过?哪个娘们的生意如此兴旺?”
郑为民算是把狡辩、诡辩修炼成功了,警方想让他顺着自己的思路走,他非得给他们拉东扯西,为的就是让他们审不下去。
如果是别的事,他还可能实话实说,这卖淫嫖娼可是违法犯罪,别说他没干过,就算真干过他也不能承认啊!
如果是别的罪名,郑为民还有可能害怕,这卖淫嫖娼的罪名,又不是当场被堵到了床上,怕啥?
自古以来捉贼捉赃、捉奸捉双,你说他去花店,有什么具体的证据吗?你总不能仅凭几个失足妇女的口供,就捉人吧!
当然,这会来的都是正经警察,至少不会因为一面之词就随便逮人。
“你既然说你没去过,你有什么证据吗?”
警方发觉郑为民这家伙不是什么善茬,继续跟他矫情,就纯粹是浪费时间。而且他去嫖娼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,现在都是市场经济,没钱人家肯定不会招待他。
只要郑为民能说出靠谱的证据,来证明自己没有去嫖过娼,这事也就算是过去了,上一个老王就因为从兜里掏出了六味地黄丸,这才被放了出去。